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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27     点击: 77

 体育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2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方案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为我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聘用工作小组

为保证本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如下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席雪松、佘集凯    副组长:岳小岭、张剑杰、潘正坤

成员:王聪、崔世康、毛丽丽

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各类各级岗位分级实施细则,负责上述权限内岗位分级实施工作;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聘用条件;负责各类各级岗位人员拟聘工作,并报送至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聘用人员范围

我院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同工同酬人员。

四、岗位类别及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十二级。

五、岗位聘用要求及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满足国家、自治区和学校规定的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5.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须在相应下一等级岗位任职实满3年。

6.首次聘用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单位岗位不足低聘的,可视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其起聘岗位等级。

六、实施聘用的方法步骤

1.根据学校划分各岗位数,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聘用条件,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2.拟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提供有关任职资格、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审核,采取岗位竞聘的方式,组织考核,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

3.聘用工作小组将各岗位拟聘人员报送至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拟聘用结果提交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根据审批结果,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七、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考核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聘用合同。起聘时间以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为准。

2.聘用合同期满,所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聘用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应将其聘用到低于原聘岗位工作,并执行新聘岗位的待遇标准。降低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岗位聘用期限:本次聘用期限三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相关政策

()高岗低聘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将较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空缺岗位调剂到同类别较低等级岗位使用。调剂上一级空缺岗位要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证学校人才队伍的合理梯次结构,满足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需求。

()岗位转聘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出现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竞聘上岗,转聘到不同岗位。转岗到不同岗位后,不再保留原岗位。

()岗位初聘

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首次岗位聘用时,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以聘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对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九、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1.如对岗位聘任工作提出投诉或申诉,需签署真实姓名,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或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2.本方案实施中的未尽事宜由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